据闻,前不久,某县人大推行了干部任免新措施,制定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在任命前,一律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规定考试合格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凡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任命。读罢此文,为该县人大的作法叫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个领导者若不懂法,那么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领导者不懂法造成的决策失误的教训比比皆是,有的领导者无视企业法,认为自己的话就是“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有的领导者在对外经贸工作中,由于不懂法,让外商钻了空子,使国家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还有的领导者由于是“法盲”,干出许多违法之事后还自以为得计;还有的领导者缺乏法制观念,为社会不正之风推波助澜等等。不难看出,增强领导者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十分重要亦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贯彻中不致于走样,使领导者的决策减少失误。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笔者认为,仅此还不够,新官上任应先学法,并带头守法、用法,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