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我党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依法治国,是加强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有序进行。党领导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向21世纪,关键在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相反使党的领导得到加强,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有利于保证从制度上、法律上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实现;有利于保证党的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此同时,还有利于从严治党、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最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中外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国家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没有长治久安,事业也会毁于一旦。在中国压倒一切的是稳定。实现稳定要以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为前提,只有建立健全各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保证政治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就会暴露出来。这就迫切需要用完善的法制来规范、约束、引导、保证和维护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外部良好环境。离开了这点,市场经济就成了“自由经济”,“自由”得寸步难行。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标志,明确载入我国宪法。要使这一权力得到充分实现,就必须使民主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其稳定性、真实性、连续性,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齐飞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