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楠木村八组村民张某家突然起火。三间瓦房、家具、粮食等毁于一旦,造成约2万元的经济损失。县公安局接报后,罗模才副局长指挥破案,刑警队长张凌龙率队前往侦破。从失火现场察看,三处同时起火。是谁所为,众说纷纭。但仅一天时间,就弄清楚了纵火者是年仅15岁的少年胡应刚。
新林镇楠木村八组村民张×与胡×因承包地边界纠纷,多次争吵。22日下午张×与胡×又发生争执,胡应刚放牛回家后气愤不平,声称“欺负老子家,没有好下场!”晚上10点过,胡应刚悄悄溜下床来到张×家,见里面有人在摆龙门阵,便躲到花椒树下。待张×家关灯没有声息后,他将干玉米杆一把一把地抱来堆在张×家大门处,用打火机将玉米杆点燃,随即又将张×家房后、房侧堆放的柴草点着。起火后,胡应刚迅速跑回自己家。他母亲见他慌慌张张的样子,便问他做啥子去了?胡应刚说,“不要开腔,我放火把张家的房子烧了。
”纵火案虽破了,但给人留下这样的思考:怎样对农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