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钟志华的儿子梁正清(退休职工)在相邻五通桥邮政大楼建筑工地的自家承包地里劳动时,被邮政大楼工地上坠落下来的钢管打死。其后,梁正清的妻子、儿子与承建邮政楼的茶花建筑公司达成了抚恤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二点三万元的协议。但在处理梁正清的善后事宜时,茶花建筑公司却未通知梁之老母钟志华参加,梁的妻子帅春莲也不认可所领费用中有给予钟志华的经济补偿。于是,梁正清年迈的母亲向法院起诉。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五通桥区法院作出了被告茶花建筑公司给付钟志华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一万元的判决。
(张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