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静作为一个小小营业所里的一名小小储蓄员,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采取简单、拙笨的方法先后贪污公款30多次,金额达27万余元且全部用于赌博,真是胆大包天,法不能容!他虽被押上了审判台,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一是要加强对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有的机关和部门忽视了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职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态度,从而使一些人滋生了腐败思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近年来,经济管理部门、金融部门里的贪污案件频频发生,且绝大多数的案犯均是长期、多次作案,这无疑暴露出我们的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我们有的银行部门内部实行的是月末对帐,年末审查制度,且这些对帐、审查都流于形式,这无疑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我们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有必要继续开展深入细致的“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使我们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