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犍为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抢劫“摩的”、杀害车主案。
案犯周成贵,现年24岁,犍为县敖家镇卫星村五组农民。案犯范才坤,现年24岁,犍为县罗城镇城镇太阳村七组农民。太阳村七组农民。案犯王凯,现年19岁,犍为县罗1996年9月初,周成贵多次向王凯提出去抢劫出租摩托车,并与王凯数次共谋抢劫的具体办法。
事后,他们决定邀约范才坤一同进行抢劫作案。9月8日,三人依约在罗城镇碰头后,再次进行了共谋,在进行分工后,决定在五通桥区金山镇一带抢劫出租摩托车,并选择金山镇“窄岩子”为抢劫地点。当日下午4时许,周成贵、范才坤到敖X家找到两根尼龙绳,准备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王凯窜至驾驶的“洛嘉牌”90型摩托车(价值3600元)前往敖金山镇,以租车为名骗乘林德心(男,被害时35岁)家。在途经金山镇“窄岩子”时,王凯按照事前约地的周成贵、范才坤立即冲上前去。用尼龙绳套住林定,假称下车“方便”一下。骗林停车后,守候在此的颈项猛勒,对林拳打脚踢。当林拼命地反抗呼救时,王凯也急忙上前对林进行殴打。范才坤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背心勒住林德心的嘴巴,搜走林裤包内的现金60余元。林德心被周成贵勒颈后,窒息而死亡。
另外,在1996年8月10日、12日,周成贵还曾两次分别伙同唐富强、袁伦清(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犍为县敖家、荣县仁和乡,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抢劫出租摩托车左X、邹XX的现金740余元,周分得赃款150余元。
三犯作案后,均于同年11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成贵、范才坤、王凯相互勾结,无视国法,有计划、有分工地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处周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范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李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