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现已一年,本报记者就《拍卖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采访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兴明。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与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
《拍卖法》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拍卖活动,加强国家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请副市长谈谈我市当前《拍卖法》的贯彻情况及今后的打算?
答:《拍卖法》施行一年来,我市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确定乐山市贸易局为全市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注册设立了“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二是拍卖中心成立以来已先后组织了对乐山制药厂、川康毛纺织二厂、乐山市钢铁厂的破产资产整体拍卖,促进了全市产权制度的改革。三是确定了拍卖公司为全市公物处理的指定拍卖企业,负责对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进行拍卖。
《拍卖法)已实施一年了,根据《拍卖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近期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拍卖法》深人人心;二是规范拍卖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建立公物拍卖制度,强化拍卖的功能,四是坚决取缔违法拍卖,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