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沐川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杀人后潜逃至广东长达7年之久的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处案犯张富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犯张富前,化名张华、李高健,现年36岁,沐川县底堡乡联合村六组农民。1989年4月20日晚9时许,张富前与同乡人邹泽兴(男,被害时49岁)一起沿底堡乡散步,当二人行到底堡乡联合村六组路段时,邹对张富前说:“现在做活也挣不了几个钱,只有弄几个女娃儿去卖了,还可以发一笔财。”邹见张听后未表示反对,便认为张同意了,于是又对张富前说道:“要干马上就干,你就这几天不管想什么办法也要去弄几个女娃儿来,我们一起带出去卖钱。”张富前不允,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和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张富前夺过邹泽兴随身携带的镰刀就朝邹的腹部、颈部猛刺数刀,致邹泽兴当即倒地死亡。
张富前杀人后,又搜走邹泽兴的手表和现金100余元,并将其尸体抛于河中。
不久,邹泽兴的尸体被群众发现,经法医鉴定结论为:邹泽兴系被人用利器刺破腹腔脏器休克死亡。
张富前作案后,于1989年4月22日畏罪潜逃至广东省花都市,化名后打工。1996年10月11日,被广东省花都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