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报刊书籍上都说乐山大佛的创建人海通和尚是“贵州人”。因为清代嘉庆《乐山县志》、《四川通志》,同治《嘉定府志》,民国《乐山县志》所载明代嘉定州人彭汝实《九峰书院记》一文中都有“韦皋镇蜀之日,有黔僧因山凿像”一句,“黔”是今日贵州省的简称,所以人们把海通看作“贵州人”。明代万历《嘉定州志》载此文,只说“韦皋镇蜀之日,有僧因山凿像”,没有那个“黔”字,与唐人韦皋所撰《嘉州凌云寺大弥勒石像记》中没有说海通是“黔僧”一样。《嘉定州志》早于前述四志,“黔僧”之“黔”增于何时何书,这暂且不论,只说“黔”字。
海通和尚活动于唐代开元(713-741)时期。据1931年版《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载:唐开元中以江南西道分置黔中道,治黔州(今四川彭水县)。辖境相当于今湖北西南部,四川东南部,贵州北部,湖南西部之地。今贵州只有北部一部分地方当时属黔中道,怎么能断定海通这位“黔僧”是贵州人呢?唐代称人的籍贯,一般要说某州某县人,或说某州人,某县人,某郡人,某府人,极个别才说某道(省以上大行政区)人。“黔僧”的“黔”,如果作地名来解释,很可能指黔州,那一直在四川境内,海通就应该是四川人。
如果“黔”字不作地名来解释,那么它的另一种意义将使我们感到吃惊。
“黔”字通“黥”字,是一种刑罚,叫墨刑,即在脸额上刺字涂墨。《韩非子》卷三《奸劫弑臣》一节云:“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这里的“黔”即通“黥”,即墨刑。《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两书“黔”字下均列有这个义项。
由以上“黔”字通“黥”字的意义来看,海通可能是受过墨刑的罪僧,从别的地方刺配嘉州。脱刑后,在凌云寺落脚。
继而云游四海,广募钱财,创建大佛。嘉州“郡吏”向海通强索贿赂,海通不吃这一套,勇敢地用“抉目”(剜出眼珠)的惊人壮举吓走了贪官,保护了佛财。海通创建大佛,是为了“夺天险以慈力,易暴浪为安流”,一句话:造福于人民。从海通的宏愿来看,他实在是一位德行高尚的僧人,不是罪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