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日报数字报纸

1998年1月1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

乐山日报要闻 键为县财政局称:二审判决为错判 广播不响原因何在 中心城区连续发生三起火灾 最后一次党费 离退人员喜领“养老金卡” 少盖一枚章折了三干元 时效已超过 有理不保护 究竟谁“出血”? 巨树安睡青衣江 百年不腐见天日 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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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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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城区又闻鞭炮 禁而不止

岁末,本报编辑部热线不断,有不少群众反映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问题。为此,记者作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城区高北门、牛咡桥、新村等地晚上均有零星鞭炮爆响,燃放者以小学生、中学生居多。据市公安局三处同志介绍,早在199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就已颁布了《乐山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在嘉州大道至李码头之间的主要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997年10月17日通过、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处500~1000元罚款。违令销售烟花爆竹者,可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罚款。然而,笔者仍然在城区东大街、育贤街水果市场等地发现有几个个体摊点售卖少量烟花爆竹。(本报记者)

野狗当街拉屎大煞风景

前天,笔者在中心城区小十字的大街上,发现一条野狗。说它是野狗,因为它一无项圈在身,二无主人引领,且步履飘忽,行无定踪。众目睽睽之下,这畜生竟然在十字路口的街中间撅起尾巴,叉开后腿,局起臭屎来。过了好一阵,它才意犹未尽地抖抖身上的皮毛,又掉转头去认认真真地闻了一阵,这才迈着小碎步“潇洒”地走了。看到这一幕,几个外地人指指点点,窃窃私语。笔者站在一旁,感到脸上发烧。在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的乐山,这种事硬是扫我们乐山人的面子。(华子)

老妇以镯骗钱看者当心

城区叮咚街市政协门外,一着装朴素的老妇蹲在人行道边,面前放一块布,上有一对“玉石”手镯。老妇向围观者说因孩子上大学,家里经济相当困难,只得忍痛将上辈留下的传世珍宝卖掉。

正当围观者疑惑时,一男青年拿起手镯,扯下一根发,往上一绕,打燃火机就烧,然后连声说:好货,好货,咋卖?老妇答:一千,少了不说。年青人“爱不释手”,连忙掏钱,但不够,只有500元。一少妇上前,伸出手,亮出手镯与老妇那对相比,欣喜道:“唉哟,这是真货,少点,我400元买一只。”这时,一打扮入时的妙龄女郎过来,瞅瞅:“我600元买一对,卖不?”那男青年和少妇及旁边一对男女趁机劝老妇卖了好,省得人多嘴杂。老妇起身,“哀叹”一声,把钱一数,坐上那男青年的摩托车,一下子便消失了。女郎终于醒悟了过来,但为时已晚。这是笔者去年7月亲眼所见的一幕。

大约两月后,笔者在土桥街人民电影院外,又见到那老妇及那对男女。他们还是用同样的招式,又骗了一峨眉女子的400元钱。

今年元月4日,笔者在中土桥街市供销社门外又见到这伙人,还是卖“家传珍贵手镯”,只是不知最后是哪位想捡便宜的人倒了霉。其实,骗子所卖的手镯,城区大商场里都有,价格仅几十元,市民切莫再上当。

(黄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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