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因在执法过程中少盖了一枚章,而不得不承担败诉的责任。
1997年8月,该局在立案调查一起松脂打假案中,多次通知广元市市中区老区开发公司,要求其配合办案人员查清案情。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提供有关材料。该局遂将行政处罚通知书发给了该公司,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却忘了在这份通知书上加盖公章。1997年9月10日,该局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准备对老区开发公司进行处罚。但该公司却以工商局所发通知书未加盖公章、程序不合法为由,诉至法院,和该局打起了行政官司。结果,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的处罚决定,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3700元。
(晓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