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最近,市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规范农村村务公开制度发出通知。
《通知》说,实行农村村务公开,要认真贯彻“依法治村,民主治村”的原则,提高村级组织“有章理事”的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整体建设。通过公开,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村级组织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保证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通知》指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财务管理、村民负担情况、村办企业承包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农民新增住宅基地、农村电费收缴、救灾扶贫款物发放、重要农事活动等。财务管理公开主要公布财务管理收支帐目,包括对村干部报酬、耕地提留收入、企业承包收入、征用土地收入、统筹费用收入、重大生产性项目开支等。村民负担主要公开项目和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提留办法和政策界限,村委会兴办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向农民集资的,应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经提交村民代表通过后,方可实施。村集体所有的企业、果园、水库、水塘、菜地、荒地等向村民承包或租赁经营时,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并将招标的结果公开。合同期满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合同时,要将合同的执行情况公开。
《通知》强调,实行村务公开工作关系到干群关系,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各级政府都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抓好落实,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本报记者李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