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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和法规教育

1998年03月05日  浏览量:154

编辑同志: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乐山的一些国有企业相继破产,部分职工的思想和情绪波动较大,影响了企业破产的后期工作及与之相关联的有关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引导和有关法规的宣传,确保破产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据笔者了解,破产企业的职工普遍存在以下心理:

1.失落心理:计划体制下长期实行的企业对职工生老病死全包的管理体制,使职工形成了事事依赖单位的意识,企业一破产,失去了原有的庇护,职工觉得自己成了无依无靠的人,由此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对前途丧失信心。

2.屈辱心理:有些职工在企业中干了几十年,辛辛苦苦从基层走上干部岗位,都曾为企业作过贡献。企业破产,自己下岗待业,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屈辱感。

3.恐惧担心心理:企业破产了,职工每个月只能拿生活费,有的甚至生活费都没着落,一时又没有好的门路,产生了生存的恐惧和担心。

4.迷茫和抱怨心理:很多职工都反映不清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法律规定,如生活费问题、保险问题、退休金问题、就业问题等,个别部门对职工的答复和解释都不明确,职工很迷茫,由此产生了强烈的抱怨心理,影响了破产后的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

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积极引导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稳定情绪。同时对有关破产的法规要给广大职工作好宣传,如破产后的职工安置、生活费、退休工资待遇等,让职工吃个定心丸,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再就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整个国企改革的有效进行。

乐山嘉丰纸业有限公司 帅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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