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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 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政府与各区、市、县、自治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本报记者 谭大联
1998年02月28日  浏览量:157

本报讯226日下午,市政府与各区、市、县、自治县政府在市政府会议室签订乐山市1998-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市长刘运生在签字仪式上强调: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是为了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市委《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超常规发展。各地、各级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工作要实在一点,措施要多一点,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实力,实现富民升位。

市委副书记余斌讲话强调:各地,各级要统一思想认识,放手、放胆、放心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把现有私营企业发展好的同时千方百计上新项目。各区、市、县、自治县要明确责任,层层将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和个人,落实好机构、人员和项目资金,用好用足发展政策,各部门要搞好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副市长余正华分别与11个区、市、县、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提出我市1998-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指标任务: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税收均以1997年为基数,年递增速度分别不得低于10%15%30%,今年我市个体工商户要发展到10.3万户,私营企业达到1900个,实现税收2.6亿元。市委、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奖惩逗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社厚金、刘开郁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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