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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厚金

1998年02月26日  浏览量: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于19971229日签署第94号主席令公布,自19983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日前就我市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防震减灾法》,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厚金。

杜厚金说,《防震减灾祛》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调整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几十年防震减灾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我市地处我国地震活动强烈的南北地震带中南段,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近几年在峨边、马边、沐川等地出现了中强地震。因此,乐山1970年被省里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1995年被省里列为实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重点地区,防震减灾任务繁重而艰巨。

杜厚金指出,各级各部门全体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通过学习、宣传,使我市广大群众知道《防震减灾法》,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战线上的各级干部熟悉《防震减灾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精通《防震减灾法》,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杜厚金强调,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全面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的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检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做好防震减灾执法工作的需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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