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年轻女工终身残 诉请法院求赔偿

作者 邓艳
1998年01月15日  浏览量:113

去年12月30日,当刘双丽接到彭山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激动得热泪盈眶,稚气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刘双丽系彭山县焦化厂临时工。1997年6月27日对刘双丽来说是一个阴霾的日子。这天早上9点,刚满21岁的她下班后正准备回家,在厂区内被急速倒车的装载机撞倒。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焦化厂不及时支付药费,使刘双丽数次中断治疗,丧失生育能力,造成终身残废。刘双丽多次与焦化厂协商解决,但没有结果,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彭山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案件事实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四川省彭山焦化厂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伤残者刘双丽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和护理人员住宿费计18641.20元”的判决。(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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