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日报数字报纸

1998年2月15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

乐山日报第一版 乐山“上网”了 众人评说《本案》 针对山西朔州假酒案  我市紧急部署严打假酒 从拜“保保”到“儿子外交” 街上桩桩绊人 城区脏车丢人 河中沙船烦人 夜半歌声吵人 耍龙灯强摊硬要太霸道 市川市市长易人 国泰证券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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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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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评说《本案》

春节前,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站站长袁成林主动到报社找记者陈述《本案》相关情况,但春节后,记者多次找质检站包括袁站长在内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以及上级分管领导,却一直未能晤面。通过传呼、电话终于找到袁站长和分管领导市建委李湘辅副主任。袁成林说,市建委分管领导已通知我了,说是组织上已决定,市质检站不再介入《本案》。经与李湘辅核实得到证实。李副主任称:对《本案》的报道,我们建委的几位领导研究过,我也给一把手汇报过,组织意见就是不介入。

第4期报道怎样报道?春节前后,许多读者通过电话、信函向记者打听《本案》的结局,并对《本案》报道谈了很多感受,据此我们从中撷取几则——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晓:乐山日报《星期刊》自1月4日起,连续刊发的《本案没有结束》的3篇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对于峨眉山市长城建筑桩基有限责任公司陈开明来说,官司虽几经周折终于赢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没有什么想不通的。应该想不通的倒是读者:键为县财政局毅然将已耗资几十万元的合格桩基工程弃之不用,另行投资几十万元搞挖孔桩基,是因其财力充足,还是与乐山市建筑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的两份相反结论的报告有关?或是其中更有深层次的原因?据此,我们相信乐山市有关部门能有理有据作出合理解释。

市中区读者武渊:读了贵报《本案没有结束》和后续报道文章后令人鼓舞,贵报运用舆论手段对这一案件的报道,使许多读者认识到学法、守法的重要性。贵报在《本案没有结束》的连续报道中,真实地披露了一宗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峨眉山市长城桩基公司与犍为财政局有关桩基质量的经济纠纷诉讼过程中,市质检站以质检站名义在与其所依据的检测报告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故意出具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鉴定意见,使长城柱基公司一审败诉,同时也使犍为财政局依据质检站的意见对其投资的桩基放弃不用,另外挖孔桩,导致国家几十万元的投资白白损失。贵报应当继续对此事追踪报道,并鞭策质检站部分工作人员不正确使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行为。我们认为有关单位应当对此事件有关的公务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某建筑工程公司干言:

贵报刊发的连续报道《本案没有结束》,我们工程队的人都认真阅读了,心里很痛快。为《乐山日报》敢于采写刊登这样的文章喝彩。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我们常与质检站打交道。我本人认为,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以检测数据说话,决不能搞行政干预。

在本案的报道中可看出,市质检站以行政名义出具的鉴定意见是错误的。这里面还有无其他问题,望报社继续跟踪报道。

市纪委陈勇军:读了乐山日报《本案没有结束》3篇报道,正如此文的标题一样,留给我们的思索并没有结束。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工程建筑领域管理不够规范,新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加上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袭,给一些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为经济案件的易发区。建筑市场和建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从去年7月4日《中国建设报》载的《乐山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制约机制》的这篇文章看,我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的招投标工作步入了有序的轨道。但从《本案没有结束》这篇文章看,建筑市场和建筑领域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应标本兼治,齐抓共管,防止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

《本案》已出4期报道,报道归报道,评说归评说,事情怎样了结,还待有关部门去调查处理。本报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叶华安李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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