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1998年1月起,对亏损信用社实行扭亏责任目标管理,3年内未实现扭亏目标的信用社主任将就地免职。这一举措,在信用社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来,虽然各项业务都有了长足发展,但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已逐步暴露出来,个别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资产质量较差,亏损严重,仅1997年就有8个信用社专损,亏损面占53%。潜伏着较大的支付危机,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防范和化解信用社经营风险,减少亏损,区联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从1998年起,对亏损信用社实行扭亏责任目标管理。
凡1997年经营亏损的信用社,必须向区联社制订出具体可行的3年扭亏目标计划,报联社审定。
从1998年1月起停发亏损社全部责任津贴,每月的责任津贴全数收“应付工资”科目专户管理,作为当年扭亏目标风险金。
区联社将根据亏损社的3年扭亏计划,每年底对其经营结果进行考核,完成1998年目标任务的退还风险金,未完成的扣减全部扭亏目标风险金,用于该社弥补亏损;未完成1998年扭亏目标任务的信用社,从1999年起,将该社全体职工每月责任津贴和工资的20%作为风险金,完成1999年扭亏目标的退还职工风险金,完不成的将风险金弥补该社亏损。2000年仍完不成当年扭亏目标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
1998年及其以后亏损的信用社,仍将实行扭亏贵任目标管理。
对信用社实行扭亏责任目标管理,将大大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亏损信用社逐步走出困境。
(王俸林 卢志敏)